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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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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院党总支理论学习工作,努力推进理论武装工作,使党总支理论学习更加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推进学院改革和发展,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成立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以下简称中心组),成员由学院(中心)领导班子成员、教师党支部委员、教研室主任、党政办公室和教学科研办公室负责人等组成,也可以根据学习内容和工作需要扩大至普通党员。

学院党总支对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及领导责任。党总支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一责任人,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副书记代行职责。副书记配合党总支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党政办公室负责人担任学习秘书,负责学习活动的具体组织、学习资料的准备等工作。

二、学习内容

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历史;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党的重要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的重要会议精神、文件,有关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的文件、政策、会议精神,学校党委的各项决议、决定,学校领导的主要讲话精神,各种会议精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学习兄弟院校先进的办学理念和办学经验。

三、学习方式与时间

中心组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习。集中学习是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形式,具体采取学习研讨、专题讲座、观看录像和校内外考察交流等方式进行。个人自学是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的基础,中心组成员要根据自身思想与工作实际,制定学习计划,选定自学参考书目,提高理论水平和修养。此外,中心组成员应当积极参加“院士进校园、博导进课堂”讲坛、宣讲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开展学习,用好“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原则上每1个月举行l次,全年集体学习不少于6次(其中至少l次为党风廉政、师德教风建设专题)。如上级领导机关有重要的指示精神需要学习传达,中心组学习可以随时安排。

四、学习要求

(一)中心组学习要同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学校党委、纪委的重大决策,推进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确保学习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中心组成员每次集中学习都要提前做好相应准备,学习内容要有详实记录,各成员要作好笔记,学习记录和笔记均使用专门记录本,不得与工作记录互相混杂。

(三)中心组成员要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要通过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素质和工作水平,善于用理论来指导实践工作,解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中心组成员每年至少撰写一篇论文、学习心得或调研报告,并争取在正式刊物上发表。

(四)中心组学习实行签到考勤制度。中心组成员应准时参加学习,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应向党总支书记请假,事后要及时补课或补学习笔记。

(五)中心组实行学习通报与档案制度。中心组每次集中学习之后,学院党政办公室要通过校院两级媒体,用新闻报道的形式及时报道,大力营造党员干部学习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良好氛围,影响和带动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大兴学习之风。要建立中心组学习档案,内容包括:每年中心组学习计划、学习总结,学习讨论记录和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成果等。

五、附则

本办法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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