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网站是学院对外树立形象、传递信息的重要窗口,是社会各界了解学院办学力量、教育教学、人才培养、校园文化的最直观、方便的平台,是学校传播先进思想和文化,宣传马克思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的重要阵地,发挥着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打通学院与广大师生交流沟通的桥梁作用。为加强学院网站信息发布和监督管理,保证网站安全平稳有序运行,根据学校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相关要求,立足马克思主义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网站建设与管理的领导,明确职责,学院成立“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总支书记、院长任组长,党总支副书记、副院长任副组长,党政办公室负责人任网站管理员。
党总支书记和院长是维护学院网络信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总支副书记、副院长履行网络信息安全工作“一岗双责”,信息员履行直接责任。
学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党政联席(扩大)会议,专题研究学院信息工作问题,确保网络信息安全。
第二条 学院党政办公室是学院网络信息和新闻发布工作主体责任部门,负责信息和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和管理。教师党支部、各教研室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采集、编辑和及时报送信息和新闻,并对报送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三条 网站领导和管理人员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学校网络安全和意识形态方面相关规定。
第四条 学院网站新闻宣传工作必须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把握正确的价值导向,遵循客观、准确、及时、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五条 学院网站发布的信息和新闻主要包括:党和国家有关职业教育、马克思主义学院和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相关的政策法规;学院的规章制度;学院召开的重要会议、举行的重大活动或涉及全院教职员工重大新闻事件(包括教育教学、科研成果、社会实践及相关成果和有影响的各类活动等)的通知和新闻报道;各支部、各教研室开展的各类有特色的党建活动、教学科研活动或具有开创性工作的报道;师生典型事迹的报道等。
第六条 网站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不得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影响学校和学院的稳定局面的;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七条 凡出现第六条列举的情况或者出现被病毒、黑客袭击或发现网站运行不正常等网络突发事件,网站管理员要及时报告学院领导。发现恶意攻击行为,立即向学校图文信息管理中心汇报。
第八条 信息发布严格履行审查审批程序,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实行“三审三校”制度,具体流程为:由经办人提交给分管院领导初审,院长、党总支书记终审同意后,再交由学院党政办公室管理员(专人)发布。
学院发生的重大新闻事件应须在当天或最迟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新闻稿件的采写、送审工作。一般时效性的稿件,应在工作结束后三天内完成上述报审程序。
第九条 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带密级的文件,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相关信息,不得在学院网络平台上发布。
第十条 网站账户和密码由网站管理员专人负责控制,密码应经常重设更新,不准向任何部门或个人泄漏。因密码泄露造成的网络事故及后果由网站管理员负责。
第十一条 网站管理员应每天至少1次人工巡视,检查部门网站上发布的信息,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发生重大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主管领导。
第十二条 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发布信息或更改网站页面版式及内容。
第十三条 网络管理员应积极参加各类网络安全培训,学习网络法律、法规,提高网络安全意识,并在本学院传达,提高网络安全水平。
第十四条 信息和新闻上报前必须认真校对和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提交至学院党政办公室。不按规定程序发布,或因审核不严导致信息公开内容失实、泄密、引发负面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出现发布了政治导向错误的稿件,要倒查各环节、流程,找到源头,责任到人。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