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是检测学生学习效果和教学质量的必要手段,而考试中的命题和阅卷评分是组织好考试的关键。根据我院多年来组织考试工作的经验,现对考试的命题、阅卷评分做出如下规定。
一、考试命题
1. 兰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所属夜大、脱产、函授各专业及各教学站、点的考试命题权属于学院。学院根据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授权和聘请教师参加考试课程的命题工作。
2. 受继续教育学院聘请的命题教师必须是长期从事教学工作,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素质、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兼职教师。命题教师应熟悉考试课程内容,结合继续教育学生特点,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命题,严格把好试题质量关。
3. 命题要以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为依据,既要考察学生对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又要检查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试题覆盖面要能涵盖本门课程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
4. 试题的难易度是反映课程内容程度的体现。命题时难易题目要合理搭配,比例适当,一般应控制在:较易的题占30%,难易适中的题占50%,难度较大的题占20%。出题中要避免无实际意义的偏题和怪题。
5. 试题的题型要多样化。一套科学、规范的试题一般应包括下列题型:记忆题、理解题、辨析题、简问答题、论述题、综合应用题等。教师命题时可根据课程的性质和特点,选择其中的多种题型设计出层次分明的试卷。
6. 试题的题量要适中,一般应控制在多数考生在120分钟内答完为宜。
7. 所有考试课程的命题,必须同时命出覆盖面、难易度、题目分量相当的A、B两套试题,并附有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两套试题的重复率不得超过20%。
8. 命题教师要按统一的试卷格式制作电子版试题(见附表),并按规定时间将试题交学院教学管理部考务管理人员妥善保管。
9. 由学院组织专家对试题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试题要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审查合格后,由学院指定其中的一套试题进行制卷考试,另一套试题备用。
10. 参与命题的教师和考务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内容。如发生泄漏或变相泄露试题者,学院将视情节追究当事人责任。
11. 鼓励和支持教师在教学实践中不断积累和优化试题,提高试题质量。学院将继续建立和完善试题库,已有试题库的课程要充分利用试题库进行考试,逐步增加考教分离课程的比例。
二、阅卷评分
1. 阅卷工作由组织教学单位负责安排。阅卷教师要严格按照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分,要坚持给分有理,扣分有据的原则,自始至终坚持统一标准,宽严适度,以保证考试的效度和信度。
2. 对于使用统一试卷考试的课程,阅卷时一般采用流水作业的方式进行评阅。
3. 考试成绩一经评定,任何人无权随意更改。如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改成绩时,按照《兰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生成绩管理工作细则》中的相关规定办理。
4. 各门课程的期末总成绩应按如下比例评定:
课程期末总评成绩=听课考勤10%+作业及平时测验10%+期末考试80%。
(省卫校教学点:没有作业及平时测验成绩的科目,听课考勤占20%)
任课教师必须按照学院规定分别将课程的听课考勤成绩、作业及平时测验成绩、期末考试成绩和期末总评成绩的分数登录到学院综合教务管理平台中。
5. 考试成绩评定完成后,任课教师要进行成绩分析,并按规定填写考试成绩分析表,及时总结教学经验。
6. 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可参照相关课程的评分标准。有实验要求的课程,对实验部分的成绩评定,可根据不同课程的要求控制在课程总评成绩的30%—40%。
7. 任课教师应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完成阅卷评分的全部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将考试成绩登记表、考试成绩分析表和试卷一并报学院教学管理部。
三、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所发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