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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9cc威尼斯教师课堂基本教学规范
发布时间:202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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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学是学校最基础、最根本的工作,课堂教学是人才培养的主渠道、主阵地,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环节。为进一步明确各教学环节要求,规范课堂教学管理,建设优良的教风,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广大教师“老师是第一身份,教书是第一工作,上课是第一责任”意识,提高教书育人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教师要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按照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标准,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增强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学为人师,行为世范,努力成为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第三条 教师要遵守国家法律和教育法规,牢记使命、不忘初心、爱岗敬业、潜心育人,维护教师职业形象,提振师道尊严。熟悉和遵守学校教学准入、课程准入、教材选用、调停代课、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等有关规定。

第二章 课堂教学工作准备

第四条 熟悉课程设置。认真研究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体系,明确讲授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了解讲授课程与先修课程、平行课程及后续课程、理论讲授环节与实验实训环节之间的衔接关系。

第五条 熟悉教学大纲。教学大纲是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基本资料,是对学生进行考核的依据,是教师教学质量检查的标准。教师应参照教学大纲,结合岗位需求和临床实际,组织好课堂教学活动,统筹好讲授的原则性和灵活性。

第六条 选定教材及参考书目。各门课程都应选用教材、参考书目或有自编讲义。教材要优先选用国家规划教材、教育部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等精品教材。选用教材、参考书目要注意其体系、内容等方面的科学性与前沿性。教师自编讲义或选定的教材、参考书目须经所在教学单位和学校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中宣部、教育部等上级部门有明确使用要求的教材,必须选用。

第七条 认真编写教案。教案是整个课程教学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承担课程讲授任务的教师应按照教学大纲要求,编写教案或讲稿,合理设计教学内容,设计课程练习题及学生作业,确定课程考核及学生成绩评定方式。

第八条 参加集体备课。教师应参加学科教研室或课程团队组织的集体备课活动,集体研读大纲和教材、分析学情、审定教学设计和课件等,对教学内容、教学难点、教学进度、教学创新等方面进行研讨,统一教学标准,保证教学效果。

第九条 精心制作课件。根据课程教学需求,制作或更新课件。课件应提纲挈领、突出重点,尊重教师教学规律,遵循学生学习规律,切忌将教材或教案内容照搬到课件中。

第十条 做好课前准备。根据教学设计和授课需要,提前准备好教学课件(含 PPT)、教学模型、挂图、教具、演示实验、音像资料和软件工具等。

第三章 课堂教学组织与实施

第十一条 教师要坚持课堂讲授守纪律、公开言论守规矩,注重讲授内容的政治性、确保讲授内容的严肃性,以坚定的政治立场,严守政治纪律与政治规矩。不得以任何方式违背宪法和法律、党和国家的基本方针与政策,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民族团结,不得传播封建迷信、宗教崇拜,不得损害党的形象和国家利益、学校及他人合法权益等。

第十二条 教师授课过程中,要注重创新性,培养批判性思维和跨学科思维,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注重实践性,强化实践教学,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注重综合性,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提高学生综合能力素质。

第十三条 课堂讲授时间安排要紧凑合理、张弛有度,内容安排要分配均衡、富有条理,努力做到概念讲解清晰,理论阐释准确,论证严密,逻辑性强;要理论联系实际,举例恰当典型;重点要突出,难点和疑点讲解要深入浅出,便于学生理解。书写或课件中的文字、符号、公式、图表等要规范、清晰。

第十四条 教师要不断改进课堂教学方法,积极开展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灵活运用研讨、辩论、提问等互动手段,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兴趣,提高学生的专注力和参与度,营造生动、活跃的课堂教学氛围,避免“满堂灌”,切忌平铺直叙、照本宣科、照屏宣科。教师应积极开展在线课程建设或使用在线课程资源,开展翻转课堂、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不断改进课堂教学模式。注重现代信息技术与传统授课形式相融合,板书与多媒体课件相结合。

第十五条 教师要提前 5 分钟侯课,做到不迟到、不旷课、不提前下课,不得擅自调停代课和减少教学时数,自觉遵守学校调停代课等管理办法。进入教学楼和教室须穿白大褂,做到衣冠整洁、仪表端庄、言行得当。授课中不随意进出教室,不使用通信工具,不在教室内吸烟、喝酒、进食,不得在课堂上推销商品或从事商业活动。除特殊情况和专业需要外,应站立并采用普通话授课。

第十六条 教师应当严格课堂教学纪律管理,维护课堂教学秩序;应当对缺勤、迟到、早退,做与课堂教学无关事情的学生及时劝诫,批评教育,注意方式方法,不得打骂、侮辱或体罚学生,发现学生违规违纪,应当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第十七条 课程结束后,教师要认真进行教学总结与反思,包括任务完成情况、教学目标达成度、经验与体会、存在的问题、改进方案等。结合学生、同行专家、教务处、督导评估室、党政领导等各层面的教学评价反馈意见,不断改进教学工作。

第十八条 教师要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点评、教学观摩、教学研讨、讲课比赛及各类专场培训等活动,切实提高自身课堂教学的能力与水平,锤炼课堂教学艺术。

第十九条 教师应当自觉接受学校 (学院)安排的包括课堂听课,课程测评、课程评估等在内的各类教学检查。

第四章 课后作业与辅导答疑

第二十条 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性质和教学要求,布置相应的作业。作业的内容要密切联系课堂教学的内容,分量和难易程度适中。

第二十一条 教师要及时、认真批阅学生作业,并做好针对性反馈,对学生完成作业的数量和质量应做好文字记录。学生的平时作业应作为学生过程考核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二条 教师原则上应结合课程实际需要,定期安排辅导答疑。鼓励教师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开展线上辅导答疑。

第五章 课程评价与考核

第二十三条 加强学生学业过程考核与评价,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日常考核、非标准化答案测试、学生学习代表性成果考核等,不断完善学生自我评价、总结性评价、形成性评价的综合性学业评价模式。

第二十四条 考试是检查学生学习情况及教师教学效果的重要方式。根据学校关于命题、考试及成绩归档的相关文件规定要求,做好考试考务管理。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各教学单位负责做好教师课前准备、教学过程督导、试卷命题组织和教师教学档案管理等工作,并向教师及时提醒与反馈,促进教师成长与发展。

第二十六条 相关教学管理部门、督导部门、同行专家和各级领导干部要注意了解教师教学规范执行环节中存在的情况与问题,对教师教学效果进行督导和评价。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解释权归教务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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